闪耀中文网syzww.com

所以,宁风致必须如此做,才能稳固住七宝琉璃宗现如今的地位。

七宝琉璃宗,藏书阁。

武魂没有攻击力,武魂无法突破至魂斗罗,这让宁风致走上了一条与旁人完全不同的道路。

宁风致平时是很忙,却也不是一架没有感情的机器,也有闲下来的时候。

以前,宁馨璃在宗门的时候,他闲下来了,也会去寻她聊聊家常。

荣荣的话,十有八九是跟着剑叔和骨叔的。

现在,宁馨璃不在身边,宁风致就来到她时常呆着的藏书阁转一下,睹物思人。

也许是因为名字叫七宝琉璃宗,故此,宗门里很多建筑都与“七”这个数词有关了。

七宝琉璃宗的直系武魂有缺陷,鲜有能突破至魂斗罗层次的。

因此,魂力达到上限的他们,就会将精力分散至其他方面,比如研究学问、修炼精神力等。

他们发现,修炼精神力,可以让魂师更好的利用自身的魂技。

分心控制功法,便是由此而来。

“分心控制法”是大陆上广为流传的,但是《分心控制功法》却是七宝琉璃宗的前辈编撰而成。

前者,只是一种一心多用的技巧。

后者,却不止是如此,它还是一种能促进魂师更好地修炼魂力的功法,同时也是一个帮助魂师用以修炼精神力的门路。

魂技的种类,称之为“技”。

魂兽有天赋,魂师通过猎取魂环,使自身的“技”得到提升,然后通过练习从而熟练地运用。

魂力的积累,称之为“体”。

魂兽可以修炼,魂师同样能修炼,却都是“体”的积累,只不过双方的量词不同,上限也不同。

魂兽的量词是年份,上限是十万年。

(这是宁风致的视角,能知晓的只有十万年,有更高的,但前人无从知晓,也就是情报失误。)

魂师的量词是级别,上限是一百级。

研究学问,自然离不开藏书阁,这里积蓄了先辈们的知识储备,也网罗了大陆上的各类传闻。

斗天百级,便是宁风致在藏书阁中看到的。

且不说百级,就是九十九级,也不是十万年魂兽可以抗衡的。

所以,才有了——十万年魂兽化为人形,企图突破百级。

上限是魂师强于魂兽,下限却是魂兽强于魂师。

正常情况下,魂师的寿命只有百年,突破封号斗罗以后,也才能活个不足千年。

魂兽就不一样了,它们只要不被天敌,或者人类击杀,就可以一直生存下去。

一般的百年魂兽,在魂力的积累上,就要比魂师乃至大魂师要多。

一般的三、四万年魂兽,要比一名魂王乃至魂帝的魂力多得多,人类若是想要将其击杀,需要集齐多名魂王合力。

一名九十九级的魂师,是可以轻松的将一只十万年魂兽杀死。

但是,一名刚突破的封号斗罗,却无法与一只十万年魂兽相抗衡。

这就是“技”与“体”。

精神力的积累与使用,称之为“心”。

前人发现,光是通过频繁的练习,是无法让魂技更好的运用起来的。

他们在修炼的过程中,发现了一种不是魂力的东西,修炼这个东西,反倒是促进了魂技的效果,这就是所谓的精神力。

精神力的提高,促使了魂力的合理分配,使魂师对魂技的施展更加的得心应手了。

魂师多擅于技,魂兽多强于体。

技体,从心,心强者,则强。

白光一闪,宁馨璃的身影再次出现,已然是回到了最初的那个房间。

这章没有结束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

这个房间看起来空荡荡的,宁馨璃抬起头,上方仍旧悬挂着许多的珠子。

她看不见那些珠子里有什么,因为珠子的周围始终围绕着白蒙蒙的雾气。

这些白雾,别人或许未曾见过,于宁馨璃而言,却一点也不陌生。

她上一次见到类似的白雾,是在生命之森,在那里,宁馨璃进行了神考的第一考。

这些白雾,能阻碍精神力的探知。

想要挥散白雾,有两个条件。

其一,需要宁馨璃先触碰到它。其二,便是她需要消耗一定量的精神力。

首先,那些珠子飘浮在空中,宁馨璃一没有飞行能力,二没有让它们下来的本事。

其次,宁馨璃也不能保证自己的精神力足够将那些珠子周围的白雾给挥散。

已知,白雾需要消耗一定量的精神力。

未知,不同地方的白雾,需要消耗的精神力又是否相同呢?

比如说,二十级的蓝银草与三十级的蓝银草,没错,本质上都是蓝银草。

可是挣脱它们所需要的力道是不同的。

再比如说,水与火的关系。

水的强度高于火,当然会将其浇灭。但若是,火的强度高于水,它也能将其蒸发。

本质都为水、火,却又都有很大的不同。

“喂,这里有没有人呀?”

考核是极其困难的,同时,也是极其枯燥的。

原本呢,宁馨璃只认同这句话的前半句,对后半句很是漫不经心。

直到,她经历了这第三考。

传承的第一考,是在“生命之森”中进行的。

一开始,确实也如同现在这般,宁馨璃的周围尽是触手可及的雾气。

可是,后来就不一样了,生命之森里有着许多的森林守护者,“绿”也会时不时的冒出来。

传承的第二考,是在“杀戮之都”中进行的。

在那里,宁馨璃见到了唐三,有他陪在身边,即便他们身处“杀戮之都”那样的地方,又何妨?

与前两次考核相比,这第三次考核,真的太过枯燥了。

是的,枯燥。

这一次考核,宁馨璃倒是见到了不少人,却也仅仅只是见到了而已。

她看得见对方,对方却看不见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