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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讯狱喧哗,当笞(chī)!”

还不待黑夫回答,那个眼神凶巴巴的令吏“怒”就瞪起眼睛,指向了季婴,随即堂上待命的两名武吏便走了过来,将季婴按倒在地!

“小人只是有案情要表明……”

季婴大喊冤枉,但一码归一码,怒亲自手持竹板,往他脊背、臀上抽去!

黑夫无奈地闭上了眼,一直听着竹板响了十下,季婴也嚷嚷了十声,这场临时刑罚才算结束。

好家伙,被告没被打,原告先挨了板子,可这只能怪季婴自己多嘴。

笞刑是最轻的肉刑,除了皮肉之痛外,不会造成大的损伤,等板子打完了,喜才问季婴,究竟有何案情要提供给官府。

季婴这下老实了,将那日盗贼潘所说的话,一五一十陈述出来。

喜听完后点了点头,看向盗贼:“潘,果真如此?”

“那是我一时胡说。”潘却仍旧心存侥幸,断然否认!因为他知道杀人是什么后果。

“好,既然你不承认有其他罪行,那且听听这是什么。”

喜摊开面前的一封竹简,念道:“二十年九月甲寅,竟陵县丞,敢告安陆县丞……”

这是竟陵县回复的爰书,接下来,就是一大段潘的罪行,包括他年轻时数次应征入伍,参与战争,却因作战不积极被斥责,回乡后又散播消极言论,被邻居举报,于是罚为戍卒,前往北方戍守。却在北上途中击伤了押送人员,抢夺了甲衣和武器,逃入云梦泽。

这之后,潘还试图潜回籍贯所在地,携带他的妻儿一起出逃,却被他的邻居们制止,潘再次伤人遁走。

“你如今还敢说,没有其他罪过?”喜的声音变得严厉起来,潘见自己的老底全部被揭穿,头沮丧地垂下,承认了这些罪过。

喜的声音又柔和下来,似乎已对潘的一切了如指掌:“你的罪行,本吏无一不知,无一不晓,之所以不拆穿,是要看你是否有认罪之心……比如说,半年前在竟陵县小河里那起入室杀人劫掠案,你是否也参与了?竟陵县的爰书里说,那起案件幸存者口述的凶犯容貌身材,与你完全相同!”

喜的脸说变就变,吓唬道:“若是不从实招来,本官便要用刑了!”

和后世脑补的秦朝十大酷刑不同,秦国的审讯,以收集证据、加以诘问为最上乘手段,直到案犯实在冥顽不灵,才会对其用刑,但在官吏们眼中,这已经是下乘做法了。

潘刚才只是沮丧,现在却是大惊失色了,他连连稽首,如倒豆子般,将自己犯过的一切罪过统统说出。

原来,他手里真背了两条人命,还参与过大小五六次抢劫,只是抢掠的钱财不多。

可惜秦国判案,可不管你抢了多少钱,看的是你那颗犯罪的心!哪怕只是一文钱,就算是不值一文钱的绳索、桑叶,也算盗!更别说杀人了。

不过,杀人还不是最极端的犯罪,秦国刑律里最严重的罪行,除了谋反外,当数群盗罪。

接下来,喜又让潘的两名同伙一一陈述自己的姓名籍贯、罪行。结果让人大吃一惊,他们居然是从楚国江南地(湖南)逃入云梦泽的楚人,一共三人,今年夏天才和潘搭伙。

这下就有些麻烦了,喜虽然早知晓此事,但还是皱起了眉。

秦国的律法只适用于秦的郡县,可管不到楚国去,如此一来,这两名楚国盗贼的籍贯、罪行就无法核实,只能按惯例判决。

到这时,就轮到黑夫、季婴二人出场了,一如刚才那样,先陈述自己的名字、身份、籍贯。

喜则反复向他们确认,当时看到的盗贼,仅有四人?

“的确只有四人。”黑夫现在对喜十分佩服,整个县狱正堂,俨然成了他表演的舞台,其敏锐、干练,绝不亚于后世任何一个受过专业训练的法官!

“按照律令,既然少于五人,那便构不成群盗罪。”

喜摸了摸胡须,对众吏员说道:“记下来,潘等人,不算群盗,只能以普通的盗杀罪论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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