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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思期明白,红妆案凶手是极其心思缜密的,虽然现场很干净,但也不排除他离开现场会处理证物,例如证明死者身份的身份证、钱包、随身物品。

如果他果真在附近丢弃了死者的遗物,很可能遗物上就有锁定凶手身份的指纹等信息。最后,路鹤看向孟思期,“我和思期先进去看看。鞋套呢。”

蔡双玺把鞋套手套递了过来,孟思期拿了一份,戴上。

孟思期知道,现在路鹤肯定想第一时间进去看看实情,毕竟现场对于刑警来说至关重要。

但是因为法医和痕检还没到,他不能让所有人都进去,以防破坏刑事现场。大程也是同样的谨慎,第一时间封锁现场,本人也没有进去查看,而是在外面查看。

这几天下雨,如果凶手进入过现场,那么他的足迹很可能留在里面,这很可能是破案的关键。

现场分工完成,各人去执行任务,路鹤抬起警戒线,钻了进去,又将警戒线抬高了一些,等她进去。

孟思期微微弯着身体,在路鹤的手掌心下,堪堪擦过。

“路队,凶手会是从这里进去吗?”站在杂乱交错的脚手架前,孟思期觉得,凶手当时应该是抱着或者背着一个人,他要想将对方拖进脚手架,不会很轻易。

“先进去看看。”

路鹤先迈了一只脚伸进脚手架的口子,然而侧过身子,身体极其协调,轻松钻了进去。

孟思期跟上,一只脚先跨进去,然而她也弯着身子试着往里面跳。

那里面都是水泥疙瘩,她刚跳过去,却发现脚下都是尖锐棱角。

那一刻,路鹤像是有准备似的,在她跃过去的时候,伸出两手把她整个人抱了起来,抱住她的双臂,转了一个百八十度将她放下。

虽然只有手掌接触,孟思期却觉得有种肌肤发麻的感觉,她再次闻到他身上的特殊木质味道,这种味道会让她十分宁静。她知道,路鹤这时候应该就是想帮帮她。

此时此地,是刑事现场,这里容不得有别的情绪,路鹤脸上的表情冷静、职业,他们也必须很职业。

路鹤放下她后,慢慢俯身,观察地面,说:“这里有小孩的足迹,邵超应该是从这里面经过的。”

孟思期也看清了,水泥地面虽然坑坑洼洼,但是上面铺满了灰土,灰尘上有残缺的脚印,大概20余厘米长度,正是一个七岁孩子的足印,不过这些足印很乱,这说明当时孩子是跑出去的,并且受到了惊吓。

“思期,我们尽量避开脚印,你跟着我的步子吧。”路鹤走在前面说。

“好。”

路鹤小心翼翼朝前走去,孟思期循着他的脚印往前探步。尸体在竹堆后面,这是提前收到的信息,孟思期刚进来就在探视这里面的情景。

建筑里面比较空荡,有几个硕大的水泥柱子,像是承重柱,外面的阳光照进来并不多,因为绿网的原因,里面呈现绿茵茵的色彩,但也不全是绿茵茵,因为外面的绿网是残缺的,可能和这几天风雨吹刮破坏有关,因此那竹堆附近,阳光没有过滤绿网,灿烂一些。

孟思期还记得她小时候也喜欢踩着父亲的步伐前行,她以为那样自己就像是长大了,因为大人的步伐总是比较开阔的。

她没想到有一天会踩着路鹤的步伐,还是在刑事现场。

在她左右观察时,路鹤已经走到了竹堆附近,站定,孟思期也走到了他的身后。

“思期,你来看看。”

孟思期往前挪动了几步,顿时,尸体的身影落入了她的眼帘。

孟思期曾见过前两次红妆案的受害者照片,但是在现场这么近距离观察,还是让她瞬间震住了。

这是一个年轻的女孩,虽然皮肤色泽有变化,但仍然能看出是一个二十岁左右的女孩。

她躺在一扇木板上,这应该是建筑工地上堆放建材的木板,木板大小正好是一个成年人的长度,木板高度大概到人的腰部,只要稍微低头一看,就能发现木板下面顶着两个圆柱形油桶。

油桶?孟思期心里一滞,这个词对她来说有种不安的感觉。

女孩就躺在木板上,她的身姿非常工整、静谧,她几乎是平躺着,身体笔直,双腿并拢,双臂弯曲,手掌互相重叠搭在腹部。

她的身下是一片红布,不,孟思期看得很清晰,那是一条连衣裙,但是被人从身前中间剪开,袖子也被剪开,然后分开搭在木板上,凶手除了剪开连衣裙,还剪开了死者的内衣物,这些衣物看起来还有些湿漉,她昨天应该淋过雨。

因此在孟思期的眼里,死者身下是分向两侧的对称衣物,这样,就使得死者的整个身躯完全暴露出来。

死者从上到下都非常雪白,或者说是一种苍白,死后血液沉淀向下,上面的皮肤就会越发苍白。

死者头发也是湿漉的,但是凶手似乎做过处理,头发很好地摊开在头颅后面,头发靠耳部分还束了精细的小辫子,有许多根,也被整齐地摆放。这些小辫子不知道是生前还是生后束的。但是湿漉的头发束这种小辫子似乎不容易,她更相信是女孩自己编织的。

咋一看她的头发就像孔雀开屏,因为女孩五官本身很精致,又加上画了妆,因此一眼看上去,极其地惊艳。

女孩五官主要是红妆,没有任何其它颜色的杂质,她的眼睛是睁开的,她以前听过陈杰蓉关于死者眼球的描述,死者的眼球混沌程度不低,这说明死亡时间不是今天白天,很可能是昨天晚上,昨天雨夜。

眼睛周围化了红色妆容,鼻翼两侧,还有嘴唇,甚至连耳朵前方,以及死者的脖颈都有浓淡不一的红色。

如果一个女孩正常化妆,脸上涂这样的红妆,其实并不好看,至少不会让人觉得很自然。

但是正因为死亡再加上这种红妆,所以显得诡异和惊艳。

孟思期实在想不到更合适的词语,她觉得惊艳足以说明眼前的情景。

之所以是惊艳,那说明凶手花了不少时间,路鹤曾推测,化妆时间有一个小时,而且他的化妆技术很不错,死者面部左右上下的红妆质地非常均匀。

除了脸部,女孩身上也化了红妆,先是锁骨区域,然后是乳晕周围,然而是两腿内侧,因为双手放在腹部,孟思期猜测肚脐上也有红妆,她的手指、胳膊肘部也画上了红妆,然后是小腿内侧,脚踝,脚趾。

总之,凶手几乎画满了她的全身,而且是能够体现死者美的画法,正是因为这些红妆的存在,使得女孩皮肤并非一味的冰冷苍白,甚至有几分生气。

这种化妆的颜料,孟思期觉得是一种口红,但是凶手着力不深,因此红妆颜色比较淡,这种颜色偏玫瑰色的淡红,在口红里比较常见。

是死者身上带的口红,还是凶手自己带的,这一切估计必须找到死者身份才能得知,但是孟思期更相信是后者,因为之前一起案子,也是类似的颜色,凶手应该早有准备,他不会等到俘虏到猎物以后再去检查对方身上有没有口红。

看过现场的尸体和现场的摆设,孟思期越发相信凶手做的事情十分变态,这种变态可以说是令人毛骨悚然的,现场几乎没有透露凶手的任何习惯,他没有对死者进行侵犯,起码从前两起案子和眼前尸体的表像来看。

他似乎不痛恨死者,而只是进行一场他自认为极其高级的仪式,实际上从现场来看,凶手的确做到了,极其“高级”,甚至媲美“艺术作品”,也许这就是他想留给别人的印象。

“思期,你看左手食指!”路鹤提醒她。

女孩是双手相叠放在腹部,左手在下,因为路鹤的提醒,她仔细看了看压在右手下的左手手指,其中一根手指,就是食指,指甲处并不是化妆的红色,而是呈现惨烈的乌红色,很显然,左手食指指甲被拔除了。

十只手指,死者独独被拔除左手食指指甲。这在前两起案子里,都发生过,而且是一模一样地被拔除左手食指指甲。

路鹤曾推测,凶手是想从死者身上留下一件物品,作为他连环犯罪的“炫耀资本”,至于为什么是左手食指指甲,这并不能断定原因,有可能第一次犯罪拔除的是左手食指指甲,后面就“因循守旧”,这是因为有许多连环杀人案凶手或多或少有些奇怪的“强迫症”。

正在她思虑时,她的眼球晃了一下,她忽然发现了什么。

“路鹤,凶手好像是在死者生前给她化的妆。”

路鹤:“……”

他问:“怎么看出来的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