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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是让人看不懂。

高铮也觉得,这也太离谱了。

他看着双方越吵越凶,都要开始推推搡搡了,他说:“要不我们还是换个地儿玩吧,这里怎么乌烟瘴气的。”

宝丫:“行。”

不仅仅是他们,因为黄牙和大脑壳子吵起来,推推搡搡,也有人生怕被沾边儿,也都往外走了。

好多人都过去换鞋准备走人,大家往门口走,就看到一个刀疤脸领着两个小弟气势汹汹的过来,奔着吵架那头儿就去了,宝丫:“这又是干啥的啊?是谁的帮手吗?”

她跟高铮对这种地儿不熟悉,但是都是有个跟他们一起往外走的男青年说:“这是看场子的,这种地儿男男女女的磕碰也不少,总是有看场子的。不然还不乱套了?”

宝丫:“哦哦哦,我懂!”

这个当然懂啊,就跟港城那些社团差不多嘛。

男青年大概也看宝丫是个长得漂亮的姑娘,又说:“黄牙和大脑袋在这里争抢过姑娘,两个人有宿怨,可是德着机会就吵一通。黄牙就是个不要脸的,不是啥好人,流氓一个。”

他看了一眼眼前的姑娘,晓得黄牙刚才就是想跟这个姑娘搭话儿,不过这姑娘运气倒是不错。黄牙自己闹腾翻车了。

“黄牙不是第一次了,大脑袋也不是啥好人,他们都是小流氓,狗咬狗。他们经常在这边转悠,烦死个人,我们这些乐意玩的都可看不上他们了。真是乌烟瘴气的搅屎棍。”

高铮问:“我听说还有一家旱冰场,你如果喜欢也可以去那边吧?”

男青年:“那边贵一毛钱,不然你看黄牙还有大脑袋他们为啥都爱来这边,这边比那边便宜的。”

高铮:“原来是这样。”

几个人都去柜台还了鞋子,宝丫感慨:“这玩一会儿都不清净啊。”

高铮笑:“那还去录像厅吗?”

宝丫果断的摇头:“不去了,那种地儿肯定更乱,我还是不习惯。”

虽然也是有好奇心的,但是宝丫也是真的不喜欢乌烟瘴气的地方,本来就只是想见识一下,但是如果乌烟瘴气,那她就觉得没意思了。

宝丫:“我们换个地儿吧?”

高铮:“去图书馆?”

宝丫:“走!”

刚才跟他们搭过话的男青年路过听见了:“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”

小情侣约会去图书馆?

你们可真是没有情调啊。

被人认为没有情调的小情侣还是很喜欢去图书馆的,安安静静的一起看书,然后互相小声的讨论一下,那也是很快乐的。倒也不是他们只喜欢安静,以前在老家的时候还常上山呢。

他们不喜欢的旱冰场那种乱遭遭。

两个人一起上车开车离开,宝丫靠在椅子上,笑眯眯:“合作愉快。”

青梅竹马的默契,你想象不到。

高铮翘了一下嘴角,说:“你一个学法律的还敢干坏事儿。”

宝丫理直气壮:“那你还配合我?”

高铮:“我们臭味相投啊。”

宝丫轻声笑了出来,高铮:“再说了,肯定是摔不坏的,这旱冰场也不是只有熟客,肯定也有我们这样第一次来的生手儿。新手哪有不摔跤的?这都没听过谁摔坏了,依旧人山人海的,就说明肯定是摔不坏,顶多疼一点。”

宝丫:“好巧,我也这么想的。”

两个人都没觉得自己做错了。

他和宝丫都是新手,相信外人是一下子就能看出来的,那么蛇形走位也正常吧。人家摔了也怪不到他们身上啊。再说后续发展可不是他们的锅了。

那大脑壳子自己冲上去对线的。

宝丫感叹:“这些人真是狂野啊。”

高铮:“我记得我出国之前,大街上都没啥牵手的男青年女青年,现在倒是能看到了,感觉社会风气开放了不少。”

宝丫:“也就是这两年,先前的时候,就八三年那会儿还严打过呢。不过这几年又轻松了。”

两个人谈恋爱可不像是被人谈恋爱那样,里里外外的你爱我,我爱你的,两个人倒是谈天说地的,什么都唠,高铮离开好几年,正好多聊一聊,也更快的融入。

“哎,我有一个同学是鹏城的,他说他们那边现在可热闹了,发展的如火如荼,做生意的人都可多了。比首都发展的快,这还是真的吗?”高铮好奇的问。

宝丫:“我没去过南方,不过我想应该是吧,他们那边是特区嘛!”

高铮:“我倒是想去看看。”

宝丫诧异的看向了高铮,高铮说:“有空去,不过什么时候有空就不好说了。”

宝丫轻轻的笑了出来。

高铮:“到了。”

宝丫:“走啦,看书去,看完书,我们中午去吃火锅吧,冬天吃火锅最快乐了。”

“成啊!”

两个人手拉手,十分的活跃。

年轻人谈恋爱,只要在一起就很开心,倒是也不拘泥于做了什么,高铮也没有主动更进一步。毕竟他刚回来没有多久,还是要让宝丫适应一下的。

这几天,但凡是得了空,高铮就跟宝丫两个人一起到处跑。王一城都不怎么能看到两个人的人影了。也亏得他是一个开明的老父亲,不然真是想要给高铮一棒子了。

年轻人的恋爱总是甜的冒泡泡,即便是不说爱,那氛围也是甜的腻人。这个时候王一城就要感慨一声了,果然自己就是个不懂爱情的人,他可真是没有他闺女这个状态。

不过好在,他也不是渴望爱情那种人。

不然真是要羡慕死啊。

王一城现在的生活很规律,除了去学校上课,空闲时间其实也挺忙活的,他本身也会写书,除此之外还有别的休闲爱好,这爱好多了,时间就少了啊。

王一城他们家花园栽了不少红梅,冬天也是一样好看的,这不,孩子都不在家,王一城去花园剪了红梅插在花瓶里,放在了书房。花瓶,明朝年间的古董。

王一城虽然也是真的喜欢搞收藏,但是却不是那种只收藏的人,他也会用,他用明朝的东西,这不是正合适吗?

王一城把花调整了一下位置,放好了,又去打开了唱片机,这唱片机也是一个老物件儿,他在潘家园淘到的。讲真,不少人淘换古玩可不会选这种,这种东西不用说也知道不会很久远,就算是民国的,也不像是一些古代的瓶瓶罐罐那么值钱。不仅如此,这种东西变卖的价值也不如那些。

而且还不好出手。

所以这个不好卖的,王一城算是以一个超低价拿到的,这唱片机有年头了,但是还十分完好呢。王一城放了唱片,放出欢快的曲子。他是什么风格的曲子都喜欢,随着心情来。

其实王一城是个挺现实的人,小时候就想着吃吃喝喝,就算是二三十岁的时候也是一样,只盼着自己能够吃好用好就已经很满足了。不过人嘛,总是随着时间和环境而变化,现在王一城有钱了,吃喝不是最重要的了,倒是也找了一些别的爱好。

喏。不需要考虑温饱了,这爱好都能提起来了,也能附庸风雅了。

这要是二十年前,那可别想。

王一城坐在书房里,听着曲子写文章,他每年拿到的稿费版税都不少的,也已经上班工作了,但是倒是一点也没有印象他继续搞创作。

这不光是赚钱的事儿,也是他喜欢的消遣。

“咚咚咚。”

王一城抬头:“谁啊。”

“小叔,是我。”

王一城:“进来吧。”

绍勇穿着棉袄抄着手,一进门就搓手:“还是屋里暖和。”

王一城笑着说:“你怎么过来了?”

绍勇最近所有的休息时间都用来看房了,倒是过来的少,他想明年五一结婚的,可是房子还没有,可不是忙碌的不行。

绍勇:“我在附近看房,过来蹭个饭。”

王一城:“今天中午吃包子,牛肉的。”

绍勇高兴:“这敢情儿好。”

他最喜欢吃肉了!

“宝丫不在家啊?”

王一城:“跟高铮出去了。”

王一城这个当爹的没啥一件,倒是绍勇嘀嘀咕咕的:“高铮这个人真是,竟然拐走了我妹妹,真是居心不良。”

王一城:“那你去教训他啊。”

绍勇:“……打不过。”

他捂脸,幽幽叹息:“我打不过他。”

王一城没忍住笑了出来,说:“行了,少闹妖儿了,房子看的怎么样。”

绍勇摇头:“不合适,是跟人一起住的一个四合院,其中一间房要卖,我去看了,不太合适。”

他还是想要一个自己的院子,有个院子,夏天乘凉都有个地儿,住楼房总归比较逼仄。院子里还能种花种菜,都是蛮好的,他说:“我现在看了好多个,都不太行,稍微行一点的,价格又太高了。”

虽说小叔也说了会借给他钱,但是绍勇还是不想买太贵的,到时候他们夫妻也压力大。

绍勇:“我再看看,反正还来得及,结婚一场,总归要一步到位。不然还能总是搬家啊。我如果买了房子,五七六年就没想换了。不然总是折腾也累,我估计我跟我媳妇儿分房子也没那么快。这结婚了肯定也是要生孩子的,到时候有个院子,孩子都有个活动的地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