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073章、代大匠斫 (2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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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启答道:“你是为这件事吗?当汉并未向柴郎行凶,而柴郎当众偷袭将其刺杀,按律已犯死罪。就算当汉该死,亦应由有司行刑。但虑及事出有因,为示宽仁,我已定其罪,却特赦其刑,改流河泛充役三年。”
这桩凶案前后的内情都已经查清楚了,柴郎的罪行确凿,没什么疑问,天子定了他的罪,但赦免了他的死刑,改为流放到河泛之地服苦役三年,相比之下这已经是很轻的处罚了。
夏启的语气顿了顿,又说道:“若是哪位高人与柴郎有旧,柴郎在路上出了什么变故,那是他自己的事。但我身为天子,只能命城廓做此处罚。”
这话分明是一种暗示与试探,小九能听得懂,夏启暗指的是伯益之事。伯益当年犯的肯定是死罪,但其人被虎娃救走了,夏启也只能宣布伯益死于乱军之中,不可能将之赦免。
这和今日的情况有点不同,但也有类似之处。夏启可以免了柴郎的死刑,但不可能不做其他的处罚。小九若与柴郎有交情、不想让柴郎去服苦役,可以自己去把柴郎救走安置,但天子不会改变命令了。
假如是那样,有可能会引起他人效仿。若是谁自认为什么人该死,未经有司查明、定罪、行刑,便擅自将此人刺杀,事后还不被处罚,那么就会天下大乱、秩序崩坏了。
小九摇了摇头道:“我与那柴郎并无旧交,如何处置是天子权柄,我亦无意干涉。当初只是协助城主查明此案内情与真相,好让他报于天子定夺,并公告城廓民众知晓。而我今日想问天子,柴郎为何会犯下杀人之罪,除了他自身原因之外,还有什么人的责任?”
夏启叹了口气道:“当然是因城主不为!否则我也不会赦其死刑。”
小九追问道:“天子可知何谓代大匠斫?”
夏启:“愿闻其详。”
小九:“先生曾言。常有司杀者杀。夫代司杀者杀,是谓代大匠斫。夫代大匠斫者,希有不伤其手矣!……若有司已尽其事,是谓无为而治,天子可以无事取之,不必有人代大匠斫。子丘先生其时在侧,亦曾言。若民不得不代大匠斫,便伤其手,天子亦伤其手。是为礼崩,而乱之始也。”
柴郎之所以获罪,不是因为他错杀了不该杀的人,而是他没有擅自杀人的权力,当时的情况也根本不是出于自卫。皋陶所定、夏启沿用之律,对于死刑的执行,要求是非常严格的,各城廓都没有擅自行刑的权限。
但是另一方面,出了这样的事,也是因为无件城主的不作为。小九早就说过,无件城主不是没办法查出当汉的罪行,案情并不复杂,想查清并没有超出正常人的能力范围。最关键的一点是,柴郎已经告发了当汉。
假如柴郎没有到城主那里告发当汉,而是直接就去把人给杀了,夏启想赦免他恐怕也不太好说。
所以在小九看来,当汉是不是该杀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,哪怕案情的真相是小九亲自查明的。天子赦免柴郎的理由,重点也不在此,而在于柴郎是否是主动“代大匠斫”,又或者是他不得不“代大匠斫”。
若是柴郎不得不代大匠斫,那么责任又在于谁?从表面上看,挑不出无件城主太多的毛病,但事实真的如此吗?天下事便是天子事,那么天子有没有责任呢?执法者不执法、主政者不理政,有人该做的事情没做,便会有人做不该做的事情,礼崩而乱之始。
这就是小九今日要问夏启的,借用了先生的话。
夏启闻言起身,向小九行了一礼道:“启已明白,多谢随玉先生今日指教,若有机会,亦替我感谢虎君之言!……而启尚有一事。听翟水氏大人说,他在你的车上看见有人的形容酷似已死于乱军中的伯益,不知可否有此事?”
小九不紧不慢地问道:“天子要缉拿伯益吗?”
夏启摇头道:“伯益已死,我方才并没有见到他。”
小九直接问道:“那天子是想问人皇印何在吗?”
夏启终于点头道:“我确是为此而来,不知人皇印是否在虎君手中?虎君若留人皇印,又有何用意?此物事关重大,启不得不问!”
小九取出一物置于案上道:“人皇印不在先生手中,就在我的手中。先生托我找机会归还天子,今日在此地相遇,正好!……天子且好好珍藏,不要再把它弄丢了。”
……
夏启与小九把臂走出大帐,看形容像是一对父子,看神情又像是亲密的兄弟。小九谢绝了夏启一同进城的邀请,自称要继续在山野中行游。天子亲自送小九上了牛车,赞其高人隐士风范,并表示了对其能在世外逍遥的羡慕,然后率众回城。
大帐已收,牛车继续前行,在十里后绕过沇城,继续沿沇水向上游的王屋山方向而去。这时伯益又飘然回到了车上,问小九道:“随玉道友,夏启可曾提起我?”
小九答道:“倒是提了一句,但他问的是人皇印,而不是你。”
伯益:“人皇印呢?”
小九一摊双手:“还给他了呀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