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46章 三百里封地 (1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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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年又能增加一千多万贯的收入,这当然是好事。但天上不会掉馅饼,什么事情都不是没有代价的。
李世民仔细的思索了一会,就想到一些关键之处。
首先,取消色役了,那么原来的许多豪强大户们就没有了借色役逃正役兵税杂徭的机会,正役这些比色役可是要高不少。这户税新政,明显会损害这些豪强们的利益。
对于官员们来说,待遇倒没变,原来是朝廷分配给他们杂役护卫等,现在则改成直接折钱给他们,让他们自己按需求雇佣。
“普通百姓岂不是也要多加一笔税?”李世民又到一点。
原来那些大户豪强们的子弟充任色役,以逃避正役,他们是少交了税,但其它的课丁们,却是不受影响的。而现在,朝廷新增户税,取消色役,那些豪强大户固然没法再通过充任色役逃正税了,但那些普通百姓却也得在租庸调正役之下,又新交一笔户税了,哪怕最下下等的一年只有五百钱,可这也是凭空新增的税啊。
“确实是如此,但是,臣以为,只要朝廷给百姓多授分些田地,那么就算增加户税,其实也是可以的。”
租庸调制的核心,就是以人丁为本。不是按户按财产纳税,而是按人丁纳税的,按的是成年男丁,十来岁的中男,在宽乡也能分田,因此也会提前些服些役。总的来说,均田制是以丁为本,租庸调制也是以均田和丁男为本。
地少也是一丁,地多也是一丁,一丁的田地多少不管,他的税都是一样的。因此,朝廷若是能给百姓增加点实际授田,那么就算加上一笔户税钱,可实际上他们的负担并不见得加重了。
正常年景,斗米二十钱,一石米二百钱,五百钱要两石半米,需要两三亩地的产出。如果一丁真有的有一百亩地,哪怕其中种些桑麻,那这加的五百钱税钱,也不算多。
不过李世民却不觉得事情会这么的简单,新增一个户税,固然能一年增加上千万贯的财收,可却一会得罪豪强地主们,二会得罪普通百姓们。豪强们没法借色役逃正税,要多交税。百姓们凭空增加了一项户税,不管是多少,肯定也会不高兴。
新户税把豪强地主,和普通百姓两头都得罪了,能实行的下去吗?
其实李超有个更激进点的税法,就是中唐推行的两税法。
两税法就是租庸调税制崩溃后的新法,两税法在中国历史上相当重要,算是税法的一个划时代的开端,这个税法,基本上从中唐一直沿用到了清亡国。
两税法的核心,不再是以人丁为本,也不再以均田制为核心,而是以户税、地税为基础,规定户无主客,以见居为簿。既不分主户客户,也不分定居或行商,所有居民一律在所居之地征纳税收。
征收原则则是人无丁中,以贫富为差,税额按田亩和资产的多寡确定,废除以前的租庸和杂税,资产少就税少,资产多就税多。
理论上来讲,这种税制当然比按人均摊派的租庸调制来的合理的多,尤其是对于那些无地少产的民户负担更小。
中唐推行的两税法还有一个特点,就是一改现在这种官员不纳课的旧规,改成了官绅一体纳粮。
官僚豪强们也只能千方百计的偷税逃税漏税,而不再是光明正大的免课了。
不过李超觉得现在没有实行两税法的基础,大唐一统天下未久,租庸调制还没有露出许多漏洞,这个时候没有废除租庸制的环境。
提出户税,也不过是为了对现法进行一些修补而已。
李超提出,免除色役,推行户税的同时,也推行地税。
地税就是原来的义仓粮,现在朝廷要直接把这个义仓改为地税,更加的正规化,以加强地方粮食储备,增强抗灾能力。
把义仓粮直接改名为地税,名为税,就是把这个本来属于民众存粮备荒的事情,改成一项严格的税法。
租庸调制度规定,王公贵戚,品官勋爵,和不定居的商贾等都有一定的免除特权,而李超却是准备皇帝以下,不论王公贵戚,品官勋爵,一律都要交税户税和地税,没有田的商户,也要按资产分户等,交纳户税和地税。
“地税亩税二升,以田产多少定纳税数额,有多少田就纳多少地税粮。”
末了,李超又对李世民加了一句,“无上限!”
“地税之粮,不可以钱代纳,非灾荒之时,不得开仓取粮。”李超再加上一句。
义仓原本就是为赈灾储粮,因此目的是非常明确的,是备粮防灾的,这些粮食属于战备救灾用粮,平时不能动用的。
这次大灾,粮食储备上朝廷吃了大亏,因此上下都意识到粮食的重要性。
李超提议把义仓粮直接改为地税,纳入朝廷的税收系统,就是为了把这些粮食的重要性提升。
历史上,唐朝天宝年间,粮食储量大增,一度达到极可观的数字。
史载:唐玄宗天宝八年,天下储粮米9606万石,其中义仓6317万石,占了65%以上,地税的财政地位日益重要。据史料记载,唐朝开征地税后,用义仓赈济贫民达106次,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。
不过地税在唐朝历史上,一度都是有上限的,虽是按亩征收,但也曾经一度有个几石的上限,一般来说,一亩二升,百亩不过两石,上限五石,实际上就是两百五十亩地的上限。超过这个数字,其实是不用纳地税的。
而李超打算一步到位,不设这个上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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