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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消息是,左罗保持职务不变,仍旧是Z7组长。同时内务局派遣陆任一再次进驻Z7,同时严正警告,如果再有违规行为发生,将严惩不贷。

不好不坏的消息,禁止左罗对周银河案进行调查,禁止左罗调查张能、华平,禁制左罗调查和国道袭警案有关的任何一切事宜,如有违反,将调任职务。

但是没想到初八上午,近海县警局发了一份正式公文过来,他们申调左罗到近海县工作。张副哭笑不得,打电话给近海县警局副局长,自己的老同学,警告他不要乱来。他还真担心左罗被挖走,左罗的思想就是当警察,破案,近海县也能提供相关的条件。说不好这边一调岗,左罗不满意工作内容,就去了近海县。

这也让张副想起了林远县的孙军,张副猜测到这次左罗入狱存在一些主观矛盾,主要是苏诚太弱了点。张副在缉毒处就和苏诚打过几次交道,知道这家伙鬼头鬼脑,怎么可能会吃这么大的亏。当然,也不排除苏诚犯错的可能,毕竟是人,人都会犯错。不过张副想不通,苏诚和左罗他们这么做的必要,所以还是认为苏诚犯错了。

张副这边挂电话,又接通左罗电话:“开发区那边有桩命案,半个多月,你负责一下。”

左罗问:“明白。”

……

开发区命案就是除夕时候许父谈论的案件,也是昨天周断说到的技术型案件。

(为加深印象,此类人物名字进行简化。)

小A男,26岁,高中毕业后成为一家四星级酒店的送餐员,半年前离职。

小B女,24岁,高中毕业后成为同一家酒店的西餐服务员,和小A的男女朋友关系持续三年。

小C女,37岁,A市某医药公司老总。

小D男:35岁,为小C女的常年顾问律师。

小E女:52岁,为小C家保姆。

小F男:40岁,为小C前夫。

人物就是这些,整理时间表后情况是这样的,C当时因为新别墅装修,租借了酒店三个月,认识了经常为其送餐的A,C被A给迷住,每次给小费都非常大方,A也称呼C为姐。很快,A沦陷,成为C的俘虏。

A原本以为C只是玩玩,反正他需要钱改善自己和女朋友B生活,所以瞒着女朋友和C来往。未曾想,C对A动了真感情,提出了结婚。A当时拒绝,C并没有说什么,给A介绍一份收入更高的工作。在C的柔情和金钱诱惑之下,A终于选择了和B分手,与C结婚。

C是二婚,所以婚礼操办的非常简单,就是请关系好的朋友们在郊区别墅吃个午饭,就算办了,她也心疼朋友们嘲笑A。当天饭后,来客只留下了律师D,律师D和C私交不错,留下来的原因是,C打算将自己在市区两套商品房转到A名下,为了规避税收等,需要向律师征求意见,律师D劝C暂时不要这么做。在C的坚持下,律师还是在别墅一楼客厅起草文书。C有午睡的习惯,让A和律师商讨细节。

C上楼大约二十五分钟左右,B闯入别墅,律师和保姆对A小白脸的行为并不认可,在一边看热闹,看着B怒斥A。A一直说希望两人单独谈谈,但是B不仅拒绝,而且更加愤怒。并且提到了为B流过两个孩子,说到激动处,B拿出藏在口袋的牛排刀插在A的左胸。

律师和保姆在旁边看不住了,这不行,过分了。B边哭边转头就跑,保姆在别墅门口拦住了B,但是愤怒的B攻击了保姆,保姆摔倒,喊救命。律师急忙跟出去,将B摁倒,B使劲挣扎,并且反击。律师连忙让保姆拿自己口袋的手机,通知物业,大约三分钟后物业保安到达,这才将B控制,三人扭打非常激烈。

两人这才想起了受伤的A,回到别墅,只见A瘫坐沙发,几近昏迷,血流的非常多,律师和保姆不知所措之时,跟随进来的保安看见这一幕,拨打了急救电话。

五分钟后,救护车到达,运走了A,A在上救护车前哀求两人不要报警。两人在客厅商议一会,决定还是报警,不过保安先报了警。三分钟后巡逻车到达,律师才想到C还在楼上,保姆单独上楼去卧室敲门,没人开门,推门门被锁上。保姆下楼从客厅衣帽架上C的外套拿了钥匙,和一名巡警上楼,打开了房间门,发现C已经在床死亡。

刑警队调查,发现了有人可能攀爬过后门的两米五围墙,根据物业监控显示,死者C的前夫在案发前后出现在别墅后门附近。

这是多天之后,七组多日不见,见面后立刻开始的新年第一场会议。

方凌不在,白雪就顶替了方凌的工作,整理了目前掌握的线索和证据。

白雪:“警方认为是熟人作案,从卧室门反锁可以证明,是有人使用钥匙在外反锁。”

白雪:“首先是嫌疑人A,他有杀人动机,死者没有第一继承关系的亲属,死后,她的遗产属于A继承。但是A缺乏杀人条件。死者上楼休息,一直到女朋友B出现,A始终和律师在一起,在受伤之后,虽然有数分钟的单独时间,但是物证组认为一个中刀的人去二楼杀人,一路上不留下任何血迹,他们无法接受。而且从现场A的血迹看,出血量颇大,他没有移动的痕迹。”

白雪:“嫌疑人B,她有杀人动机,她可以在攻击A之前,就偷偷潜入二楼,或者是在午饭期间,潜入别墅,藏身某地。在杀死死者之后,从后门离开。这别墅二楼有楼梯直接到后院,物证组认为后院围墙有被人攀爬过的痕迹。经过测量和试验,虽然围墙高两米五,但内外都有五十到七十公分的垫脚物。但是死者前夫招供,当时他就在后门位置,他当时想找死者借钱,没想到死者当天结婚在别墅内请客,就一直坐在后门位置,到了两点三十分,也就是B进入别墅前两分钟才开车离开。”

左罗道:“等等,物证组认为有攀爬的痕迹?”

“对,是由外朝内,外面垫脚位置对的墙体上方,有类似人体翻越的痕迹。”

苏诚道:“这说不通,看图片,内外垫脚位置不同,有人从外进入别墅,但是却没有从内离开别墅,翻越所留下的痕迹。别墅另外一个出口是大门,从后门到别墅大门,必须经过客厅。而且,假设凶手从后门处翻入,通过楼梯到二楼,杀死了死者,他有两个选择,一个选择走前梯到客厅,客厅三个人在。一个选择是从原路回去。进别墅留了痕迹,出别墅没留痕迹,难道是获得了攀爬经验?”

大家思考一会,左罗道:“继续。”

白雪道:“律师D有作案动机,律师D和死者是朋友,关系不错,去年律师D因为期货亏钱,向死者借了四百万,死者不仅立了借条,而且还有利息,下个月开始还款,还款时间一年半,一共要还五百万。”

“25%?”高利不支持。

“从借贷到还款,时间为三年,不算高利。”白雪道:“律师几乎没有任何作案时间,死者上楼休息后,律师和A在一起讨论细节,A送上救护车后,律师和保姆始终在客厅。至于为什么说几乎,是因为报警之后,警察到现场大约三分多时间内,保姆在大门口和对门邻居,物业保安解释家里的事,而律师单独在客厅,将文书合同等收好,检查是否被鲜血污染。这三分多时间,保姆不太肯定律师动向。”

左罗道:“律师犯罪动机不成立,借条可以继承。杀了死者,他一样要还钱。如果是他动手,他不会承认有借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