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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成交。”

……

曹云很顺利在搜查三课临时羁押室会见了徐娜,如果徐娜已经招供,她会被转到拘留所、看守所。检察官开逮捕通知书后,她将会在看守所等待开庭。

这次谈话有的是时间。徐娜按照曹云要求,对警方的两次讯问都只字不提。再见到曹云后,很详细的说明了自己情况。不过在敏感问题,比如李某询问的话题,说的话题,李某触碰了身体哪个部位,自己当时的心情时,她非常难以回答。云隐在旁边听着,如果不是了解曹云,会认为曹云是个态变,享受徐娜口述的过程。

这种案子在曹云手上有多种翻案办法。最简单粗暴的就是,否定下了药。没错,李某身体内验出有药,杯子内也有药,但是为什么就肯定是徐娜下的。既然你说是徐娜下的,拿证据来。曹云可以反咬,李某见徐娜不太配合,于是下了药,没想到拿错了杯子。

这只是切入点,步步为营,一件事一件事的掰回来。

不过曹云不想上法庭,没钱啊……上个狗屁法庭。上庭需要准备,还需要劳心费神,律师所那么远,去一次法院不容易。

在叮嘱徐娜之后,曹云电话联系了李某,电话中曹云说明,作为徐娜的律师,就本案自己想和李某谈一谈。对此,李某是反对的,不过李某是否反对和李某会不会谈一谈无关。先服软谈钱,不行就强硬谈法。手上拿到李某资料的曹云很顺利的约见了李某。

……

李某不是一个人来的,和他一起来的还有一位女律师,不到三十岁的女律师。以东唐文化来说,女律师能独立办案,并且站稳,很大可能是其本人有一定的实力。女律师叫蔡文,是银河律师所的一名客座律师,上个月她还是客座律师助理。

双方在咖啡厅见面,气氛还算友善,互相握手。

客气落座后,曹云也不想浪费时间,道:“我说明下我方的意愿,李先生撤案。虽然本案已经立案,只要李先生配合逆转下证词,一切都搞定了。”

李某立刻勃然大怒:“她阴我,我撤案?凭什么?”

曹云道:“凭我是她的律师。”

李某怒极反笑,蔡文道:“曹律师,你的威名我是早就听说了。可是这案子事实清楚……”

曹云道:“是很清楚,李先生有特别的嗜好,花费两万在网络上购买了我委托人的第一次。双方见面后,李先生发现我的委托人不太愿意,于是就在酒里下了药……”

李某愣了数秒,跳站起来:“无耻,明明是她下的。”不可思议,作为普通人难以理解曹云能这么平淡说出谎话。

蔡文倒是很冷静,道:“曹律师,物证组已经采集了证据。”

曹云问:“物证组可以证明药是谁下的吗?”

蔡文道:“徐娜是医学院学生,现场有一个小瓶子,里面有液体,瓶子上只有徐娜的指纹。”

曹云道:“蔡律师,我非常欣赏你说谎不打草稿的能力。但是你知道吗?如果现在在法庭上,我保证你已经丢了律师执照。这是我的手机,现在开启录音,蔡文律师,你说现场找到的小瓶子上只有徐娜的指纹吗?”

徐娜把小瓶子落在现场,曹云不奇怪。李某苏醒后,肯定心中会想出了什么事,看见瓶子,自然会拿起瓶子,而后明白了。也有一定概率不会拿起瓶子,不过曹云识破蔡文的撒谎。因为案件还在侦破阶段,警方不会提供详细的证据说明。而且曹云在搜查三课套过话,没有李某的律师去搜查三课。也就是说蔡文是曹云邀约李某之后,李某联系的律师。

也许自己是错的,无所谓,曹云不怕丢脸。自己猜错的代价只是丢脸而已。

蔡文不回答,道:“曹律师的意思是打算诬陷李先生了?”反证了蔡文撒谎。

曹云道:“是徐娜有罪,还是李先生有罪,从法律角度来说,由法官下结论。不过,李先生有家有业,如果这件事被媒体知道,对李先生来说肯定不是一件好事。一方是卖身救父的学生,一方是有特殊嗜好的中年公司社长。既然我接了这个案子,就算无法证明徐娜的清白,我也会让案子翻天覆地。所以我请李先生和蔡律师给鄙人一个小小面子,大家都不要浪费时间,把事情解决了就算了。”

蔡文道:“曹律师,徐娜拿走两万元,人赃俱获,就凭这个证据,你还能翻手为云覆手为雨?”

曹云道:“两万元是定金,还是双方说明事后付款?在网络记录中没有体现过。也许李先生看徐娜不太配合,于是先给钱以此来‘有货’徐娜呢?诚然,这个案子不好打,但是一审赢不了,就二审,不行就三审。”案子不好打,不尽然,曹云一审就有一定把握。曹云现在是提醒对方,双方的成本完全不一样。

李某和蔡文开始交头接耳,蔡文摇头,继续交头接耳。云隐练武之人,六感比常人要好一点,听见了他们的部分讨论。大概意思是,蔡文劝说李某不要追究。李某心中不忿,表示不追求可以,但要求徐娜主动服务一次。蔡文告诉李某,律师介入后,千万不要提这个要求。

许久后,蔡文道:“曹律师,考虑到徐娜年纪还小,我的委托人李先生愿意给她一次机会。不过,刑事案撤案没有那么简单。”

曹云爽然一笑,道:“也很简单,李先生在网络上遇见大学生卖身的事,本人非常痛心。本着社会责任和教育心态约见了徐娜,并且在见面后给了徐娜两万元,希望她悬崖勒马。徐娜感动万千,带着钱离开后,李先生为自己善举而喝了一杯美美入睡,醒后又担心妻子知道了误会,思来想去,选择了报警。”

蔡文问:“那药呢?”

曹云道:“药自然是医学生徐娜带的,她将药放入杯子中。原因她想麻醉自己,她不想记得这一次,毕竟这是一次很糟糕的遭遇。可是她万万没想到,李先生竟然是如此善人,徐娜感激之下忘记说明药的事。却没想被李先生误服,实在是千古一大误会。”

这很牵强!但圆的过来就可以了,李某坚持这个说法,伟光正。徐娜坚持这个说法,浪子回头。警察和检控官无法入手。在李某坚持口供情况下,即使上庭,曹云也有必胜的把握。

事后李某再改口供怎么办呢?那就玉石俱焚,开战,拖入媒体,保证李某家和公司鸡犬不宁。曹云相信李某这么干不是第一次,法庭上再挖出李某的黑历史。

检方要证明徐娜有罪,需要证明徐娜在李某不知情,昏迷等情况下拿走了钱。只要徐娜坚持钱是李某主动给予。由于双方没有在网络上谈论给钱的时机,李某一家之词,无法证明这点。

这个案子能卡住,最关键是徐娜在讯问期中没有乱说话。